參照教育部、衛生部、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,結合本院專業研究工作的實際需求,特制定本體檢標準。
一、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,不能錄取:
1、先天性心臟病(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不超過0.5厘米,生長發育、營養狀況良好能參加體育鍛煉者除外)、頻發性期前收縮、心電圖不正常、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。
2、血壓超過18.66/12kpa(140/90毫米汞柱),低于11.46/7.46kpa(86/56毫米汞柱)。單項收縮壓超過21.33kpa(160毫米汞柱),低于10.66kpa(80毫米汞柱),舒張壓超過12kpa(90毫米汞柱),低于6.66kpa(50毫米汞柱)。
3、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不能錄取。
1)原發型肺結核、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;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,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。
2)一切肺外結核(腎結核、骨結核、腹膜結核等)、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,經二級以上醫院(或結核病防治所)專科檢查無變化者。
3)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。
4、支氣管擴張病;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,上高中后仍復發者。
5、慢性肝炎病人、肝功能不正常者。
6、各種惡性腫瘤;各種結締組織疾病(膠原疾病);內分泌系統疾病(如糖尿病、尿崩癥、肢端肥大癥等);血液病(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)。
7、慢性腎炎;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。
8、有癲癇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癥。
9、肺切除超過一葉;肺不張一葉以上。
10、類風濕脊柱強直;慢性骨髓炎。
11、青光眼;視網膜、視神經疾病(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)。
12、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。
13、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.8,鏡片度數大于400度。
14、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,另一耳全聾。
15、行路步態跛行,著裝后脊柱側彎、駝背;面部,有血管瘤或白癜風等。
16、除上述各項外,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,能否錄取,由醫院會同相關單位根據欲錄取單位的特點和要求研究確定。
二、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,不能錄取的專業:
1、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,肺功能恢復良好,或其他主要臟器(如肝、脾、腎、腸、胃等)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;凡有心肌炎、胃或十二指腸潰瘍、慢性支氣管炎、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(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,不在此例);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,無癥狀者不能錄取到地礦類、能源動力類等專業。
2、先天性心臟病“房、室間隔缺損”手術治愈兩年以上(間隔缺損不超過0.5厘米,生長、發育、營養狀況良好能參加體育鍛煉。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專科確定,無需手術者除外);“動脈導管未閉”已手術治愈一年以上,目前心功能、體質狀況良好,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。
3、重度下肢靜脈曲張者,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。
4、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,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;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;兩下肢均跛行;顯著胸廓畸形者,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二部分第1條。
5、皮膚過敏癥,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,上高中后未復發者。不能錄取到化學類專業。
6、色弱,不能錄取到化學類、材料化學等專業。
7、色盲,不能錄取的專業同色弱外,還包括用材料物理、資源勘探工程、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等專業。
8、不能準確識別紅、黃、綠、藍、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、字母、數碼、幾何圖形、信號燈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、色盲。
9、任何一眼矯正到4.8,鏡片度數大于800度,不能錄取到地礦類、材料類、能源動力類、材料科學類、地質學類、生物工程等專業。
10、嗅覺遲鈍或喪失,不能錄取到化學類等專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