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現代漢語詞典》的解釋,責任是指分內應做的事。責任具有明顯的社會屬性,它伴隨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,涉及社會關系及社會秩序的維護。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對社會分內應做的事,它來源于企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的功能與作用,來源于企業與其他社會成員的互動關系。
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位,理應成為相應的社會責任主體。企業是現代社會分工體系中專門從事生產與服務的經濟主體,承擔著生產、流通、分配等社會再生產的基本職能,必須按照社會需要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。那些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,不僅沒有盡到責任,而且破壞社會分工、擾亂社會秩序。從社會結構層面來看,企業作為基本經濟單位的社會經濟格局一旦形成,也就形成了相應的技術分工格局和產業鏈,形成了企業之間、企業與社會之間的權利和責任關系。每個企業都是社會經濟肌體的一個部分,須各負其責,否則就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,影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。
企業發展的外部性決定了企業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。企業發展涉及許多利益相關者,從而形成復雜的責任與利益關系。企業發展依賴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、產業發展和市場發育等,這些構成企業發展的社會條件。同時,企業運營對交通、環境及居民生活有重要影響,會產生許多公共成本,并且難以通過簡單的市場交易實現相應的補償。這就是企業發展的外部性,其中的外部經濟容易被社會吸納,而外部不經濟往往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,如環境污染問題。現實中還存在許多“搭便車”現象。這些沒有通過契約規范體現出來的利益損失,大都需通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加以彌補。這是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件,也是企業贏得長遠發展的重要途徑。事實上,企業承擔社會責任,會獲得廣泛的社會認同,從而生成更強的持續發展能力。
企業公民的社會身份決定了企業具有承擔社會責任的法律義務。在現代社會,企業被賦予公民的社會身份,作為法人組織享有民事權利與行為能力,從而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義務。企業作為社會生產和服務的組織者,擁有相應的社會資源支配權。這些本來屬于人們共有的社會資源,由于企業的產生而被聚集在一起,為企業所支配和使用,企業自然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。盡管企業也付出了一定的費用,但這些要素和資源并不是都能用金錢購買的,金錢只能彌補其中一部分有形成本。
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。企業作為契約的集合,并不是完全對等的主體的聯合,企業組織者在其中占據著主導地位,享有社會賦予的主導權利。人們加入企業雇傭關系成為雇員后,都須接受一種暗含的職責,即遵守企業的規則及雇主的指令。這種非對等聯合只能通過企業組織者的責任擔當加以彌補,否則就可能影響社會和諧。另一方面,組織者因為企業的存在而享有更多的收益剩余及其支配權力,這為企業承擔責任提供了物質前提和組織保障。企業作為契約關系的主導方、組織利益的支配者,需要履行相應責任,維護社會和諧穩定。
綜上,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主體,享有社會賦予的相應權利,支配和消耗著屬于全社會的資源,并對社會以及自然資源和環境帶來負面影響,這些大都不是通過市場交易所能補償的。因此,根據責任和權利對等的原則,企業不僅應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、推進社會經濟發展,還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。
(本文章摘自7月19日《人民日報》)